存在三大违法事实ST仁智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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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ST仁智遭处罚)

2020年9月21日,ST仁智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3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违法的事实有: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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