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放大招!指数基金指引来了,影响1.3万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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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放大招!指数基金指引来了,影响1.3万亿市场)

1月22日,证监会重磅发布《指数基金指引》,沪深交易所同步配套发布了《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将影响我国1.3万亿指数基金市场。

刚刚披露完毕的基金2020年四季度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场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约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900亿元,增幅高达41%。随着近年来创业板指赚钱效应发酵,白酒、芯片、光伏等板块的大热,指数型基金也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布局市场的新选择,该类产品进一步做好风控和规范运作,将推动我国指数基金市场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加强指基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

推动产品高质量发展

1月2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总体认同《指引》,并提出个别修改意见。证监会已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为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制定了指数基金指引。

产品注册环节

强化专业胜任能力严控指数质量

从《指引》主要内容看,《指引》主要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

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

《指引》要求,申请募集指数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充足的投资研究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系统,加强产品设计、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上市交易等全过程管理。

另一方面,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

针对这一要求,《指引》第四条做出详细规定,比如指数名称能准确反映投资方向、符合分散投资的基本要求,成份券流动性良好等具体内容,保证了指数的质量。

同时,为保证指数质量,《指引》还对指数编制机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要求:标的指数名称包含联合编制机构的,该机构应在指数编制中具有不可或缺性,是指数编制策略或者专有数据提供方,其资产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或者数据处理能力等被市场广泛认可。

基金管理人,则应对指数及指数编制机构进行充分尽调和持续跟踪管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产品运作环节

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控强化规范运作

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一是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

二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

《指引》要求,指数基金应该明确约定应急处置安排,比如,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三是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

《指引》第7条规定,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本指引施行前已经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收取可参照前款要求执行。

四是强调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

《指引》第1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的原则,对ETF上市条件、ETF联接基金管理提出要求。

《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发布

明确指数基金监管要求

《指引》还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要求,制定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相关业务规则,加强上市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自律管理。

根据证监会《指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1月2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当天,深交所也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皆简称《指数基金开发指引》),我国指数基金市场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上交所此次起草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

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引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

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

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深交所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对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和建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

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

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

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深交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

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上市基金规模增长迅猛

《指引》将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上交所基金市场创新产品发展、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桥梁,完善产品布局、服务国家战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

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紧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打造世界一流交易所。

而截至2020年末,深市挂牌基金产品487只,资产规模2669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流程管理,加强交易风险监管,推动提升指数基金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产品体系。

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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