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确认聚力文化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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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事实确认 聚力文化遭处罚)

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

经查明,聚力文化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由此可见,对于聚力文化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收盘价为2.50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15条,经营风险29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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